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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王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21年相识并同居,2022年3月王某某怀孕。2022年8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王某某独自产下一女。陈某某主张该子女为其亲生,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协商抚养权,但王某某拒绝配合。陈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判令王某某支付抚养费。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特殊情形,双方对亲子关系存在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非婚生子身份确认,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同居期间聊天记录及亲子鉴定申请;被告王某某提交了否认亲子关系的初步证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DNA鉴定,鉴定意见确认陈某某为生物学父亲。双方围绕抚养权及抚养费数额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原告陈某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中,即便事实清楚,原告仍享有撤诉权。同时,强调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伦理案件中的必要性,彰显了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与程序正义。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