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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冯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育有一子马小某。因感情破裂,双方解除同居关系。马某某主张马小某由其抚养,并要求冯某某承担抚养费及共同债务。冯某某认可亲子关系,但主张马小某由其抚养,且认为部分债务系马某某个人挥霍所致,拒绝承担。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及涉外因素下的债务认定,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及债务分担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证明亲子关系及债务真实性。被告冯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及第三方证人证言,反驳债务性质并主张抚养权优势。法院围绕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及共同债务认定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重点审查了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

判决结果

原告马某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在涉外家事纠纷中,法院严格审查证据链,强调债务共担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类似非婚生子女抚养及债务纠纷提供了程序与实体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