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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周某某涉外离婚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周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周某某长期滞留国外,未尽抚养义务。2023年谭某某起诉离婚,主张周某某存在婚内出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支付高额抚养费。周某某辩称其收入受汇率波动影响,且已支付部分生活费,反对增加抚养费及过错赔偿。本案涉及涉外婚姻管辖权、子女抚养费动态调整及过错损害赔偿认定,争议焦点在于周某某实际收入证明及过错行为对子女抚养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婚内出轨及高收入事实;被告提交境外收入证明及汇款记录,抗辩收入不稳定且已履行部分义务。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抚养费计算标准展开激烈质证,法院结合涉外送达程序及证据规则进行综合审查。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二、被告周某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子女成年;三、被告周某某向原告谭某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四、驳回原告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1084条、第1085条、第109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被告身处境外,法院仍可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其过错行为并支持损害赔偿。同时,确立了抚养费应结合支付方实际收入与子女实际需求动态调整的原则,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