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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王某某抚养费调整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原系夫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某直接抚养。原判决确定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后陈某某发现王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导致其个人财产大幅缩水,无力承担原定高额抚养费。现陈某某以王某某收入显著增加且具备更强抚养能力为由,诉请法院调整抚养费计算标准,并要求重新分割隐匿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隐匿财产对抚养费支付能力及子女生活水平的实质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财产隐匿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房产变更记录等物证,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被告王某某则提交了工资单及纳税证明,主张其实际收入并未显著增长。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隐匿财产与抚养费调整之间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原告陈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涉及财产隐匿与抚养费调整争议,但原告主动撤诉导致程序终结。提示当事人在家事纠纷中应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同时法院对涉隐私案件采取不公开审理,彰显了保护未成年人及家庭隐私的司法理念。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