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李某诉彭某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李某诉彭某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中国籍)与被告彭某(外籍)于2018年在海外登记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双方生育一女。后因感情破裂,李某携女回国生活,彭某滞留海外。李某主张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婚姻过错,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索赔,同时要求彭某承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彭某承认亲子关系,但拒绝支付高额赔偿,仅同意按最低标准支付抚养费。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是否存在法定过错赔偿情形产生重大争议,且涉及涉外因素,法律关系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提交了一段录音及视频资料(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并以此主张损害赔偿。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双方围绕过错认定及抚养费计算标准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主持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确认非婚生女由李某直接抚养,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2. 彭某一次性支付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3. 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且涉外同居关系中的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类似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