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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郭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与被告郭某曾存在非婚同居关系,期间郭某生育一女。双方分手后,董某主张其享有探望权并要求郭某支付抚养费,同时以郭某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为由,主张损害赔偿。郭某认可亲子关系,但拒绝支付抚养费,辩称董某未尽抚养义务且存在过错,不应获得赔偿。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过错赔偿问题产生激烈争议,协商未果,董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过大未成。庭审中,原告董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双方沟通记录;被告郭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子女日常开销凭证。双方围绕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父母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但主张过错损害赔偿需严格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同时,强调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关联性,对类似家事纠纷中证据采信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