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江某某诉高某某涉外离婚抚养费调整案

江某某诉高某某涉外离婚抚养费调整案

案件事实

原告江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并约定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因通货膨胀及子女教育、医疗支出显著增加,原告认为原定抚养费标准已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需求,遂提起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被告辩称其收入稳定,且原告存在婚内过错,主张在抚养费计算中予以抵扣,双方就抚养费调整幅度及过错赔偿抵扣问题产生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子女近期大额医疗单据、私立学校学费发票及当地生活水平统计数据作为证据;被告则提交了银行流水及证明原告存在过错的视听资料。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其对抚养费计算的影响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江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外家事案件中,法院严格遵循不公开审理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通过庭外协商解决了争议,也提示当事人在提起抚养费调整诉讼前,应充分评估证据效力及协商可能性,以节约司法资源。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