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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孙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及离婚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孙某某虽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非婚生子。后因感情破裂,周某某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确定子女抚养权并分割共同债务。审理中查明,孙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对一笔用于家庭生活的借款性质存在争议。周某某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孙某某辩称系其个人挥霍所致。鉴于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暴力敏感情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周某某提交了医院验伤报告、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及债务流向;被告孙某某则提交聊天记录反驳债务用途。双方围绕抚养权归属及债务承担比例展开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情节对抚养权判定及债务性质的影响。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同居析产纠纷中,若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存在恶意串通,法院将严格审查债务真实性。同时,家暴情节虽影响抚养权判定,但若原告自身诉求缺乏事实依据,仍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体现了司法对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