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吴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后,孩子随被告生活。因被告长期阻挠探望,且涉及跨境居住,原告曾某某诉请法院确认探望权并协助执行。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以孩子不适应及跨国行程复杂为由拒绝配合,双方对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存在重大分歧,导致探望权长期无法落实,严重影响亲子关系维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涉外因素,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多次无故拒绝探望及双方沟通受阻的事实。法院在立案前已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协议,遂进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原告曾某某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跨境执行的实际困难及维护孩子生活稳定性的需要,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在涉外家事纠纷中,法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当探望权执行面临客观障碍时,原告选择撤诉而非强行判决,有助于减少对抗,为后续通过协商或更适宜的方式解决亲子接触问题留出空间,体现了家事审判的柔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