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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徐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虽未办理离婚登记,但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主张其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但被告以孩子年幼、需稳定生活环境为由,长期阻挠原告接触子女。经查,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导致家庭财产状况复杂。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望权并协助执行。被告辩称原告存在不良嗜好,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且双方财产纠纷未决,探望权行使缺乏基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探望权的行使边界及财产隐匿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审理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巨大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其长期履行抚养义务及被告无故阻挠探望的事实;被告则提交了孩子日常作息记录及邻居证言,主张原告行为干扰孩子生活。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并核实了财产隐匿线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且存在严重财产隐匿等过错情形下,法院对探望权诉求的审慎态度。裁判启示在于,探望权的行使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前提,当家庭内部矛盾激化且伴随财产纠纷时,司法介入需兼顾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家庭稳定,避免在基础法律关系未厘清前强行分割亲子互动。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