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李某某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某(外籍)在涉外交往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产生争议。徐某某主张李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其精神受损,遂在提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同时,一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案件涉及涉外因素,法律适用及管辖权确认成为前置难点。徐某某认为李某某未尽抚养义务且存在过错,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赔偿损失;李某某则辩称双方系自愿交往,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且愿意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沟通记录及被告过错相关物证(如转账记录、照片等),以证明亲子关系及被告过错事实。被告李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涉外身份认证。一审法院审理后,原告因考虑到涉外诉讼成本及执行难度,在宣判前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诉。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适用。尽管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及涉外过错赔偿,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涉外家事诉讼中应充分评估诉讼成本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