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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谭某涉外离婚抚养权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中国籍)与被告谭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跨国分居,双方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黄某以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子女抚养权归己方,并要求谭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争议焦点在于谭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及存在不当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以及子女随哪方生活更符合其最大利益。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双方对电子聊天记录等证据的真实性存在较大分歧,案件审理过程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程序中,原告黄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未尽抚养义务;被告谭某对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提出质疑,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的形成时间与内容关联性。鉴于案件进入再审/申诉阶段,法院对原审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复核。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难点及隐私保护原则。原告撤诉反映了当事人在诉讼策略调整或私下和解后的程序选择,提示司法实践中需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同时强调在涉未成年子女案件中,法院应始终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即便在撤诉环节亦需关注子女后续安置问题。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