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高某某诉张某某抚养权纠纷案

高某某诉张某某抚养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某怀孕并处于哺乳期。高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女儿由其直接抚养。张某某辩称,女儿尚处哺乳期,依据法律规定应由母亲抚养,且高某某工作繁忙,不具备抚养条件。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激烈争议,高某某申请证人出庭证明其具备优越的经济条件与陪伴时间,而张某某则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言,强调哺乳期子女对母亲的生理依赖及情感需求,主张维持现状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再审/申诉审查阶段,法院重点围绕双方提交的证人证言、医疗记录及居住证明进行质证。高某某申请两名同事出庭作证,证明其育儿支持体系;张某某则提交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及儿科医生证言,佐证哺乳期抚养的必要性。合议庭通过书面审查与必要的询问程序,综合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对证据效力进行了严格认定。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子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倾向,同时也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涉及孕期或哺乳期的离婚纠纷中,法院倾向于维护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原告撤诉的结果反映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息诉止争的理念,有助于减少诉讼对抗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