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何某非婚生子女抚养及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非婚生子。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本案特殊情节在于何某具有外籍身份,涉及涉外婚姻关系的认定及跨境财产处置。双方对位于国内的房产归属及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存在较大分歧,黄某主张独占房产并独自抚养孩子,何某则要求平分财产并争取探视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财产性质及亲子关系展开举证。被告何某提交了境外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及境外银行账户流水,试图证明财产混同及亲子关系真实性;原告黄某则提交了国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日常抚养支出凭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庭前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非婚生子由黄某直接抚养,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2. 位于本市某小区的房产归黄某所有,黄某补偿何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3. 何某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一个周末可探视一次;4.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纠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且在涉外家事纠纷中,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平衡了身份关系确认与财产分割利益,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贯彻,为类似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案件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