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高某申请执行于某探望权纠纷案

高某申请执行于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高某与于某离婚后,于某享有对婚生女的探望权。因高某处于哺乳期且双方对抚养费分担存在争议,高某多次阻挠于某行使探望权,导致执行困难。于某申请强制执行,高某以孩子年幼需照顾及抚养费未结清为由拒绝配合。双方矛盾激化,于某诉请法院明确探望方式及时间。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于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高某无故拒绝探望及双方关于抚养费的沟通情况;高某提交医院出具的婴儿健康证明及哺乳期护理记录,主张暂缓探望以保障幼儿权益。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在探望权执行中,法院需平衡父母权利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原告撤诉表明双方通过协商化解了因抚养费争议引发的探望障碍,提示家事纠纷中情感修复与理性沟通的重要性。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