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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刘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刘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育有一子。双方分手后,谭某某主张刘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请求法院确认非婚生子女由谭某某直接抚养,刘某某支付抚养费。谭某某提交了一段家庭监控视频,显示刘某某在争吵中有推搡及砸毁家具行为,以此证明其不适合抚养子女。刘某某辩称该视频系断章取义,且其经济条件更优,有利于孩子成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家庭暴力情节对抚养权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二审中,双方围绕谭某某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谭某某坚持认为该视频能证明刘某某存在暴力倾向,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刘某某则质疑视频剪辑完整性,主张应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及子女意愿。法院重点审查了该视听资料是否足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及其对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作用。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在抚养权判定中,需严格审查家庭暴力证据的证明力。仅凭片段式视听资料若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暴力行为对子女造成实质伤害或抚养人存在严重过错,法院可能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裁判,体现了司法对证据严谨性的要求。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