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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抚养权归属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李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复杂的涉外继承与析产争议,导致抚养权归属长期悬而未决。李某某长期居住于境外,周某某主张由自己直接抚养子女,并提交了李某某在境外缺乏稳定监护条件的证据。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归属判决,但李某某以存在新的涉外继承纠纷为由拒绝配合移交子女,双方矛盾激化,引发本案执行异议与裁定程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进行审查,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周某某提交了李某某在境外的居住证明、收入流水及子女日常照料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李某某不具备直接抚养条件且存在阻碍执行行为。李某某未到庭,亦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以及涉外因素对执行可行性的影响。

判决结果

鉴于本案系执行阶段的程序性裁定,且原告周某某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执行申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实体争议(如继承析产)与抚养权执行交织时,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撤回申请的法律后果。法院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愿,为类似复杂涉外家事纠纷的柔性处理提供了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