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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申请执行谢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谢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谢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约定子女由吴某抚养,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谢某以收入下降为由长期拖欠抚养费,且拒绝沟通。吴某发现谢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渠道有稳定大额流水,遂诉至法院,请求调整抚养费标准并追索欠款。本案涉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子女权益保护及抚养费动态调整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查。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了谢某近两年的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账单截图等电子数据,证明其实际收入高于申报水平。谢某辩称收入不稳定,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重点核实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月增加支付原告之子抚养费至3500元;二、被告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家庭暴力背景下,法院对抚养费调整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通过采信电子数据认定实际收入,打破了被执行人隐匿收入的困境,强化了执行阶段的实质正义,为涉家暴案件中子女权益的精准保障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