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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曹某某系非婚生子女父母。曹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曾就子女抚养权及过错损害赔偿达成口头协议,后因履行争议诉至法院。在一审审理期间,冯某某以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曹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实际执行及涉军婚姻中的过错认定。冯某某主张曹某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并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要求确认抚养权归属并赔偿精神损害。曹某某辩称其已履行部分抚养义务,且冯某某撤诉系规避法律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进行书面审理。法院未开展开庭调查,仅通过审查卷宗材料作出裁定。冯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明曹某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及存在过错行为。曹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撤诉申请的合法性及是否损害子女利益。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及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中,原告撤诉需经法院审查,确保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在认定过错及抚养事实中的效力得到确认,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