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诉讼期间,徐某某处于哺乳期。徐某某主张何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损害赔偿。何某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且徐某某主张的过错证据不足,同意离婚但反对损害赔偿。双方对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激烈争议,徐某某认为由其直接抚养更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何某某则主张共同抚养或由其抚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记录作为物证及电子数据,证明何某某过错及家庭经济状况。何某某提交子女日常照料视频及收入证明,反驳过错指控并争取抚养权。双方围绕过错认定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展开辩论,法院对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徐某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的原则。即便涉及哺乳期子女及过错赔偿等复杂家事争议,原告仍有权在判决前申请撤诉,法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