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诉冯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孙某诉冯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冯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冯某抚养。后孙某发现冯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导致孩子生活、教育状况恶化。孙某认为变更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遂提起诉讼。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冯某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以及孙某是否具备更优抚养条件。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物证,证明冯某存在转移财产及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冯某提交收入证明及居住证明,主张其具备抚养能力。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准予变更婚生子由孙某抚养,冯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财产纠纷背景下,一方恶意转移财产且未尽抚养义务构成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法院通过严格审查物证,确立了以子女最大利益为核心的裁判标准,对类似家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