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于某离婚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与被告于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于某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谢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因于某过错及子女处于哺乳期,要求于某支付高额抚养费及过错损害赔偿。于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认为谢某提出的抚养费标准过高,且对谢某提交的亲子关系鉴定意见及过错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依法核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展开激烈辩论。谢某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证明亲子关系及于某过错事实,于某对该鉴定意见的关联性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经审查认为原鉴定程序合法,不予准许。法院重点审查了于某的经济能力及子女实际生活需求。
判决结果
原告谢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过错离婚及哺乳期子女权益保护的审慎态度。原告撤诉可能源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或证据策略调整,提示当事人在家事纠纷中应注重证据固定与调解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