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王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王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杨小某。双方此前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杨某某抚养。后因杨某某长期出差且再婚,实际抚养能力下降,王某某认为不利于孩子成长,遂诉请变更抚养权。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且双方此前已就财产分割达成方案,但抚养权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王某某主张杨某某未尽抚养义务,并提交相关证据,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提交了被告长期出差记录、再婚证明及孩子生活状况书证,证明被告抚养条件恶化。被告杨某某对部分事实无异议,但强调其经济条件优越。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孩子实际生活需求及双方抚养意愿展开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点如下:一、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同意变更婚生子杨小某的抚养权归原告王某某所有;二、被告杨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三、被告杨某某享有探望权,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二、四周的周六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原告王某某应予配合;四、双方就此前财产分割方案无异议,按原约定执行。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落实。在抚养权变更案件中,法院注重考察实际抚养状况而非仅凭名义约定,并通过调解方式平衡父母权益与孩子利益,既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又高效解决了家庭纠纷,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