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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王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王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后,王某长期阻挠李某行使探望权,导致李某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果。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外因素下探望权的执行困境及子女抚养权与继承析产的关联。李某主张王某恶意隐瞒子女行踪,且涉及境外财产分割未决,影响探望安排。王某辩称李某有不良嗜好,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双方对子女实际居住地及李某的监护能力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跨国法律文书的认证与执行效力问题,致使探望权落实困难重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李某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境外居住证明及心理咨询鉴定意见,证明其具备探望条件且子女渴望与其见面;王某提交子女日常行为记录及学校证明,主张李某探望存在风险。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及涉外证据的合法性,组织双方就探望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了质证与辩论,查明王某阻挠探望的主观恶意及客观行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探望权执行的复杂性。原告撤诉虽终结程序,但揭示了在涉外因素介入下,需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与执行联动机制,以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及非直接抚养方的合法探望权利。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