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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博某某涉外离婚抚养权及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博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被告主张其在国外工作收入较高,具备更优抚养条件,并提交视频资料证明亲子互动良好;原告则质疑被告长期缺席子女成长,且存在隐匿境外资产嫌疑。双方对一笔用于家庭装修的巨额贷款性质存在分歧,被告称系个人投资借款,原告主张为共同债务。鉴于涉外送达程序复杂及双方对关键事实陈述不一,本案事实认定存在较大难度。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外因素及当事人居住情况,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原告提交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银行流水;被告提交了境外收入证明、视频通话记录及借款合同。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及债务用途的证据链。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双方释明法律风险,并尝试组织线上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最终,原告因考虑到涉外诉讼周期过长及执行不确定性,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纠纷中书面审理程序的适用及原告处分权的尊重。在证据复杂、送达困难的涉外案件中,法院通过书面审查平衡效率与公正,同时警示当事人在提起涉外诉讼前应充分评估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