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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徐某某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审理期间,陈某某发现徐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将大额存款转入其亲属账户及虚构债务。尽管双方此前已达成调解意向,但在执行阶段,因徐某某拒不履行财产交付义务,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对隐匿财产的认定及子女抚养权的最终落实,涉及复杂的继承与析产关系,且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需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抚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执行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陈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物证,以核实徐某某隐匿财产的事实。双方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围绕财产分割比例及抚养权归属进行多轮协商,最终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确认子女由陈某某直接抚养,徐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2. 徐某某需在十日内向陈某某支付隐匿财产对应的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3.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争议。若徐某某未按期履行,陈某某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强调了在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财务纠纷中,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及调解方式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