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博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案

博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原系恋人关系,期间张某某作为现役军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育有一非婚生子。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博某某主张张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张某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及原告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博某某提交双方聊天记录及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张某某婚内出轨及遗弃家庭事实。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过错赔偿金额产生激烈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博某某重点提交了与张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私密照片及录音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及未尽抚养义务。被告张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调其军人身份及服役期间的特殊性。双方围绕证据效力及过错认定展开激烈质证,法庭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进行了详细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博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与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之间的平衡界限。法院严格审查视听证据的合法性,强调在涉军家事案件中,需审慎认定“重大过错”,防止滥用损害赔偿请求权,体现了司法对军人职业特性的尊重及对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