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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林某某曾存在涉外婚姻关系,后解除。双方非婚生子林小某由何某某直接抚养。林某某长期未足额支付抚养费,何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林某某主张其收入不稳定且存在其他债务,要求重新划分抚养义务承担比例。鉴于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及涉外因素,且当事人对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存在较大分歧,法院需审查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及子女实际需求,以平衡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提交了出生证明、过往支付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林某某具备支付能力但拒不履行。林某某则提交收入证明及债务凭证,抗辩其无力全额支付。法院重点围绕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债务真实性进行质证,核实双方经济状况。

判决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何某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平等保护,以及在执行阶段尊重当事人处分权、通过撤诉方式灵活解决家事纠纷的司法理念,兼顾了法律刚性与家事柔性。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