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某诉王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陈某某诉王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曾存在同居关系,期间生育一子陈小宝(现三岁)。双方分手后,陈小宝由王某某实际抚养。陈某某主张王某某长期阻挠其探视,且王某某存在婚外情过错,导致家庭破裂,遂诉请变更抚养权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王某某辩称陈某某无固定收入,不利于孩子成长,且拒绝承认过错。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过错赔偿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其履行抚养义务及被告过错;被告王某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孩子日常照料视频。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抚养能力展开质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陈小宝由王某某继续抚养,陈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2. 陈某某享有每周探视权一次,王某某予以配合;3. 王某某一次性补偿陈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4. 双方就其他争议事项互不追究。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即便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仍优先通过调解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同时,确立了电子数据在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中的证据效力,体现了司法对隐私保护与实质正义的平衡。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