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某某诉张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时约定原告享有探望权,但被告以孩子适应新环境为由长期阻挠。原告曾提起诉讼获支持后,因被告拒不配合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未果。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外因素下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执行障碍。原告主张被告恶意阻碍亲子关系,要求明确探望时间与地点。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重点审查被告阻挠探望的主观恶意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审理过程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原告提交了前案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以及心理咨询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被告行为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被告辩称孩子存在分离焦虑,拒绝配合。法院重点围绕鉴定意见及双方沟通记录进行质证,核实探望权受阻的真实原因及持续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探望权执行的复杂性。原告撤诉可能源于双方私下达成和解或执行策略调整,提示司法实践中应注重调解与柔性执行,平衡父母权利与子女最佳利益,避免机械裁判加剧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