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博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博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离婚后,女儿由博某某直接抚养。后冯某某发现博某某存在婚内出轨及家庭暴力过错,并持有相关视听资料证据。现女儿尚处于哺乳期,冯某某认为博某某的过错行为及不良生活习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且自身具备更稳定的抚养条件,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归其所有,并主张博某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婚内出轨及家暴的视听资料、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被告博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日常抚养记录。双方围绕抚养权归属及过错赔偿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判决结果
原告冯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涉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变更及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但原告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彰显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意愿与程序正义并重的理念,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应审慎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