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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吴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时约定子女由吴某某抚养,曹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后因吴某某再婚并生育二胎,家庭支出增加,曹某某认为原抚养费标准过高,遂诉请法院调整。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抚养费数额的合理性及债务承担划分。审理中,吴某某提交了一段家庭日常开销的录音及视频资料,试图证明其实际抚养成本大幅上升,主张不应降低抚养费。曹某某则对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该视听资料存在剪辑嫌疑,且未涵盖双方共同债务的具体明细。双方就子女生活教育支出的真实性及必要性产生激烈分歧,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吴某某重点提交了其家庭日常消费记录的视听资料,包括超市购物小票的影像及家庭开支讨论的录音,以此佐证其抚养负担加重的事实。原告曹某某质证时指出该证据来源不明,且部分片段缺失关键上下文,无法完整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合议庭结合双方提交的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综合审查与认定。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隐私保护与证据审查的平衡。在涉及抚养费调整的再审程序中,法院严格遵循不公开审理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及当事人隐私。同时,对于视听资料这类易篡改证据,法院强调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凸显了证据裁判原则在复杂家事纠纷中的核心地位。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