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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系夫妻,何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生子何小某现年8岁,长期由陈某某实际抚养。何某某因部队任务长期驻守边疆,无法履行日常监护职责。陈某某认为何某某长期缺位不利于孩子成长,遂诉请变更抚养权归其所有。何某某辩称其正在申请调回内地,且祖父母可协助照顾,不同意变更。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平衡,争议焦点在于军人配偶长期缺席是否构成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陈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被告长期不在家及孩子生活现状;被告何某某提交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祖父母愿意协助照顾的书面说明。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证据及子女实际生活状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婚生子何小某由陈某某继续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2. 何某某享有探望权,每月可探望两次,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 双方确认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平衡涉军婚姻特殊保护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军人配偶长期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法院优先保障子女稳定生活环境,通过调解方式灵活解决抚养权争议,既维护了军婚稳定,又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