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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何某涉外离婚抚养权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中国籍)与被告何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跨国分居及文化差异,双方感情破裂。吴某主张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其精神受损,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取得子女抚养权并支付损害赔偿。何某辩称双方系协议离婚,且子女随其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跨国抚养权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过错认定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婚姻登记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何某出轨聊天记录及心理咨询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何某存在过错及自身精神损害。何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准许。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一审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是否合法,围绕涉外因素下的法律适用及抚养权归属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尽管存在过错争议,但原告在二审阶段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彰显了司法对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意愿的尊重,同时也提示涉外婚姻当事人应注重证据保全与法律风险预判。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