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诉何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后,约定孩子由何某某抚养,赵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后因何某某再婚并生育二胎,经济压力增大,且孩子就读私立学校费用激增,何某某诉请增加抚养费。赵某某辩称何某某存在婚内出轨过错,且其自身收入下降,无力承担更高费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抚养费调整幅度及过错对抚养义务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何某某提交私立学校缴费凭证、家庭支出明细及再婚证明作为物证及书证,主张增加抚养费;原告赵某某提交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证明其经济状况恶化。双方围绕抚养费计算标准及过错损害赔偿抵扣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原告赵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二、驳回被告何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抚养费纠纷中,父母一方的婚内过错虽不直接免除抚养义务,但法院在裁量抚养费数额时,可综合考量双方经济能力及过错情节,体现公平原则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