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变更抚养权案

孙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变更抚养权案

案件事实

孙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婚生子马小某由马某某直接抚养。双方离婚后,孙某某发现马某某存在长期酗酒及家庭暴力行为,且因沉迷赌博导致收入不稳定,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孙某某认为马某某已不具备适宜抚养条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归其所有。诉讼中,孙某某提交了马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验伤报告及邻居证言等物证与书证,证明马某某存在重大过错。马某某辩称其已改正错误,且孙某某工作繁忙无法亲自照顾孩子。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马某某的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以及直接抚养方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抚养权变更的必要性展开辩论。孙某某重点提交了马某某因家暴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小某身上的陈旧性伤痕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物证,旨在证明马某某存在家庭暴力及不良嗜好。马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其已戒酒并承诺不再赌博,且孙某某长期出差,不具备实际抚养能力。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询问了马小某的意愿(已满八周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变更抚养权的核心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即便直接抚养方存在过错,若该过错未实质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或另一方不具备更优抚养条件,法院倾向于维持现有稳定生活环境,避免频繁变更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