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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王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王某长期存在婚外情并涉嫌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矛盾激化。杨某起诉离婚,主张子女由其抚养,并要求王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及分割被隐匿的存款。王某辩称同意离婚但反对变更抚养权,否认隐匿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是否存在法定过错及财产隐匿行为,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申诉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书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事实;被告王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抚养能力相关材料。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杨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即便存在过错及财产争议,原告仍享有撤诉权。同时,不公开开庭审理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彰显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