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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郭某某涉外离婚抚养权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中国籍)与被告郭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分居及文化差异,双方感情破裂。王某某诉请离婚并主张抚养权,同时指控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郭某某辩称双方系自由恋爱,否认同居事实,但承认长期未尽家庭义务。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争议焦点在于抚养权归属及过错证据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程序上,本案系对原生效判决的再审申诉审查。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酒店监控视频截图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行为;被告则提交了出入境记录及子女生活视频,主张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进行了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解除王某某与郭某某的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王某某直接抚养,郭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3. 郭某某一次性支付王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元;4. 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电子数据作为过错证据的审查标准,以及在不公开审理中平衡隐私保护与司法公正。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修复关系、减少对抗”的理念,为类似涉外抚养权及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实务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