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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何某某涉外离婚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中国籍)与何某某(外籍)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何某某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但周某某以孩子适应新环境为由长期阻挠。何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探望权。审理期间,周某某提出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条款显失公平,且何某某存在隐匿境外资产行为,主张重新分割财产并抵扣探望权行使期间的抚养费。因涉及境外证据认证及债务性质认定复杂,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周某某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因何某某承诺配合办理子女护照及签证手续,双方矛盾缓和,周某某申请撤回起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涉外因素及债务争议,经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当事人围绕书证展开举证,周某某提交了境外银行流水及债务凭证,何某某提交了原离婚协议及沟通记录。法院重点审查了探望权执行障碍与债务承担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撤回起诉的自愿性。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探望权执行与财产债务争议的交织处理。在再审程序中,法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对撤诉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既保障了司法效率,也促进了家庭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的程序处理提供了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