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育医疗费自费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生育医疗费自费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其配偶产检时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张某某在产假期间持续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公司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医疗费用损失;公司称员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且合同未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开具的产检费用清单、社保中心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及公司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入职登记表,但无法证明已为张某某缴纳生育保险。仲裁过程中,双方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就责任归属存在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职工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落实社保缴纳义务,员工维权需及时保存证据。即使未签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参保,仍可主张合法权益。生育保险待遇争议中,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可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