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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因公司未缴失业险申请失业金被拒

案件标题:张某某因公司未缴失业险申请失业金被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争议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社保提出离职,公司未出具书面解除证明。离职后张某某向社保局申请失业金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赔偿失业金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导致无法领取失业金,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离职属个人原因且未提前书面通知,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发放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数据。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离职交接材料。仲裁员现场核查后确认公司存在未缴纳失业保险事实,但认为张某某未充分证明离职系公司原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失业金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九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保留完整离职证明材料。主张失业金赔偿需证明离职与单位过错直接相关,单方离职证据不足可能导致部分败诉。建议劳动者及时通过仲裁途径维权,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