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付医疗费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医疗费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保险待遇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因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向公司申请医保报销时遭拒,公司称已为其缴纳社保但需员工自行承担部分费用。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其无法通过医保系统报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且医疗费部分属个人自费部分,拒绝承担额外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了部分月份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费用单据、社保局查询结果及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证明已足额参保,仲裁员依据《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认定其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全额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并补缴相关社保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职工医疗费用的全部责任;第15条规定:职工因工伤或疾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