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医疗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医疗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李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急性肺炎住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因未参保无法使用医保报销。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及未缴社保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且医疗费用需经社保部门审核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就医记录及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医疗支出。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未能出示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参保原因,其解释缺乏法律依据且未提供有效抗辩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裁决公司按医疗费用的70%比例赔偿,共计约2.4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比例参照当地社保局赔付标准执行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合规性,员工应留存就医记录等证据。医疗费用赔偿需结合参保情况及比例标准,及时主张权利可提高维权成功率。仲裁阶段证据充分可有效对抗企业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