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追索养老险遭外资企业拒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退休员工追索养老险遭外资企业拒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养老社保缴纳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5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退休时发现社保账户无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并追偿损失。公司主张已过退休时效,拒绝承担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致使其退休待遇受损,要求补缴并赔偿约3.5万元;公司则以员工退休已超过法定时效为由抗辩,称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公司出示员工签字的养老险承诺书,声称员工已知悉相关事项。仲裁委经调查发现承诺书未明确时效约定,且公司存在连续欠缴行为,认定其抗辩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2015-2024年养老保险费,并支付因欠缴产生的养老金损失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应依法补缴并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连续欠缴行为导致时效中断,员工主张未超期。企业应规避此类风险,员工需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