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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业索赔因企业未缴失业险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索赔因企业未缴失业险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其在2024年11月被裁员后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张某某多次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均被拒绝,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索赔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致其损失,要求赔偿6个月失业金;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提供缴纳记录,称员工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了部分月份的个税申报表。经核实,公司实际未连续缴纳失业保险。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裁员通知书及社保参保证明缺失的证据链,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应赔偿张某某失业救济金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需及时保存劳动合同等证据。失业保险赔偿主张需证明企业存在法定缴纳义务且实际未缴纳,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起计算一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