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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2024年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高管2024年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引发争议,案件涉及上市公司用工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公司管理问题离职,离职前未与公司协商社保补缴事宜。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缴社保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自愿放弃参保并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已通过现金补贴方式替代社保缴纳,且张某某在入职时签署过相关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年期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社保参保记录缺失证明。公司出示所谓补充协议,但张某某称从未见过该文件。仲裁员现场核查公司财务记录,发现并无相关社保缴纳凭证,且协议签署日期早于张某某入职时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保,并支付未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高管同样享有社保权益,企业需注意高管群体的合规管理。劳动者维权应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不得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缴纳。社保补缴应优先于经济补偿,本案中仲裁委综合考量企业过错程度作出裁决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