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未缴社保员工索赔3.5万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缴社保员工索赔3.5万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争议,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主张补偿金权益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作满三年后,张某某以公司违法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为劳务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支付补偿金,公司则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法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证实工资发放情况,审查其提交的钉钉考勤记录及工作证。公司虽提交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协议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存在社保缴纳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社保补偿金约3.5万元,要求公司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本案因事实劳动关系明确,员工主张获得支持,但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可能面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