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因企业未缴失业险成功索赔
案件标题:高管因企业未缴失业险成功索赔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张某某与企业之间的失业保险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任职期间企业以高管身份特殊为由,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7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发现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索赔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损失,要求赔偿失业金;企业辩称高管属于特殊岗位,双方协议约定不参保,且已支付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及企业社保缴纳记录,发现企业未为其建立失业保险账户。企业提交的所谓协议因未明确告知法律后果且存在格式条款陷阱被认定无效。仲裁委要求企业就社保遗漏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导致的损失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高管亦受社保法约束,企业不得以特殊身份规避法定义务。员工离职后发现社保遗漏应及时维权,保留劳动合同及缴费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