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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未缴养老金员工凭证明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缴养老金员工凭证明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核心围绕养老金缴纳问题展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发现公司社保记录缺失后,通过工作证明主张劳动关系并要求补缴养老金。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但承认存在用工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1-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公司抗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无法核实劳动关系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出示部分报销单据。张某某提交的工作证明包含连续6个月考勤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工作邮件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有效反驳用工事实,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张某某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补缴责任,员工可通过工作证明等间接证据建立劳动关系。建议企业及时完善用工手续,员工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工作记录等证据,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企业需警惕因未参保导致的双重赔偿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