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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讨养老金遇企业基金缺口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养老金遇企业基金缺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金缴纳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社保争议中的养老保障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4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6月离职后发现公司从未足额缴纳其养老保险。公司方面称因国家养老基金出现缺口,无法按标准缴纳,但张某某手中持有2018年后的工资单显示公司存在部分月份未缴纳社保的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18年至2024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公司辩称因基金缺口导致实际无法缴纳,且部分月份已通过其他形式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基金缺口具体证明及补偿方案,公司仅出示了社保局的政策文件。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和同事证言,证明公司存在隐性裁员和社保断缴情况。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缴张某某2018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办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基金缺口不影响其法定缴费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国家政策为由规避社保缴纳责任,员工应留存工资单、社保记录等关键证据。社保基金缺口属于政策执行问题,不构成违法免责事由,应及时向社保部门举报维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